特企财审计报告

7x24h·免费服务热线18511224388

租赁期满协议自动延续,涉及到新准则应该按照何种会计处理方式呢?

栏目:财务审计报告时间:2022-11-25
租赁期满协议自动延续,涉及到新准则应该按照何种会计处理方式呢?mshenji
特企财

出具:年度审计、财务审计、招投标审计、专项审计、验资报告 咨询热线:18511224388

问题:公司有一个租赁合同,对于租赁期的约定是“2018.1.1至2020.12.31,有效期届满,如双方未订立新协议,本协议自动延续”。协议中未明确自动延续几年,会计上如果按简易会计处理方式直接计入租赁费可以吗?

答: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,租赁期限届满,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,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,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,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。

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——租赁》 (财会〔2018〕35号)规定,

第十五条租赁期,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。

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,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,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,租赁期还应当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

第三十条短期租赁,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,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。

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。

第三十二条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,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。

依据上述规定,租赁期限届满,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,租赁期限为不定期。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,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,承租人可以选择简易会计处理,否则,应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。

租赁期满协议自动延续,涉及到新准则应该按照何种会计处理方式呢?
出具招投标审计报告
顶 ↑ 底 ↓
电话咨询
在线咨询